请更名企业于10月27日之前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寄送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5高新处张艳87114147(建议使用EMS或顺丰,不用同城)
建议申请企业7月11日前将《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报送到各县(市)区科技局,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
3.2025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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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意:“第一步打印所有材料”中的认定机构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 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选择“福州市科技局”。
网络系统提交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请发送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至邮箱。
1.请于7月24日前将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推荐申报企业2024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3)汇总后发送到邮箱51830213收入表电子表格要求汇总成一张总表)
2◆◆=.请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指引》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环保•◆▪、应急部门=,收集申报企业在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研究并形成推荐意见。请将推荐意见函、推荐申报企业2024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3)■▪-、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各1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1.申报企业的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4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6,其中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公司成立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请提供近五年的变更情况)▪•,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专用章。
2.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附件2)■■。
2.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9号)